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雪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23********0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琼9002民初3018号 |
案号 |
(2021)琼9002执恢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判令被告李高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符桓烽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 151812.35元。二、被告白雪峰对被告李高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符桓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152元,由原告符桓烽负担 380元、被告李高军负担 77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