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康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11********57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民初19461号 |
案号 |
(2021)粤0104执70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邓康莉向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85427.71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邓康莉向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费3132.5元;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邓康莉向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88560.21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四、驳回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75元,由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7元,由被告邓康莉负担102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3-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