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英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0********64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983民初4047号 |
案号 |
(2017)鲁0983执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到2016年12月16日,被告肥城佰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刘桂珍借款本金共计5000000元,被告肥城佰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借款利息1386666元;于2017年5月1日前被告肥城佰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桂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的借款利息400000元;于2017年7月30日前被告肥城佰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刘桂珍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支付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期间的借款利息300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被告肥城佰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刘桂珍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支付2017年7月30日至2017年12月30日期间的借款利息200000元;二、被告肥城佰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刘桂珍律师代理费161500元;三、如被告肥城佰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一期违约,原告可按照剩余借款本息全部余额向肥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自违约之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四、被告郭英存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别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328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肥城佰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英存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1-03 |
发布时间 |
2017-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7)鲁0983执27号 |
立案日期 |
2017-01-03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