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路旭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01********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6642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10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路旭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7000元,利息55193.24元,本息合计352193.24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20日)及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二、被告杜贵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1元,由被告路旭辉、杜贵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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