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1********4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781民初3081号
案号
(2020)鲁0781执3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郝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郑玉军借款本金40000元;二、被告郝勇支付原告郑玉军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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