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2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7民初2052号
案号
(2021)闽0627执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林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陈拥军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6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林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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