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19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302民初5059号 |
案号 |
(2020)闽0302执4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黄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元福借款人民币2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7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被告谭梦冰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5元,由黄元福负担91元,黄斌、谭梦冰负担7214元;公告费560元,由黄斌、谭梦冰负担。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