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登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6********2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25民初2338号
案号
(2021)黔0525执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潘登向原告王思志支付报酬11万元,诉讼费和律师费2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3万元,定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完毕,若被告潘登在上述履行期间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被告潘登需另以1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付自2018年8月1日起至上述11万元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违约损失,(若被告潘登部分履行付款义务,履行顺序为先履行诉讼费和律师费,再履行报酬。)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3-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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