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登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6********2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5民初2338号 |
案号 |
(2021)黔0525执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潘登向原告王思志支付报酬11万元,诉讼费和律师费2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3万元,定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完毕,若被告潘登在上述履行期间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被告潘登需另以1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付自2018年8月1日起至上述11万元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违约损失,(若被告潘登部分履行付款义务,履行顺序为先履行诉讼费和律师费,再履行报酬。)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3-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