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7********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2301民初2988号
案号
(2019)新2301执5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昌吉州玉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祥、赵军于2018年9月15日前共同向原告张新全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如逾期给付,则由被告昌吉州玉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祥、赵军承担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5‰计算的利息(以实际借款本金为基数)。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2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昌吉州玉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祥、赵军(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调解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9-02-28
发布时间
2019-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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