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7********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01民初2988号 |
案号 |
(2019)新2301执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昌吉州玉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祥、赵军于2018年9月15日前共同向原告张新全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如逾期给付,则由被告昌吉州玉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祥、赵军承担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5‰计算的利息(以实际借款本金为基数)。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12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昌吉州玉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祥、赵军(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调解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2-28 |
发布时间 |
2019-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