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文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627民初2332号
案号
(2021)闽0627执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文海尚欠张银茂借款本金300000元及从2018年8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张银茂同意王文海于2018年10月30日前归还本金30000元及利息12000元(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10月21日两个月利息),于2018年11月起至2019年3月止每月的21日前归还本金20000元及利息,于2019年4月、5月每月的21日前各归还本金56000元及利息,于2019年6月21日前归还本金58000元及利息,息随本清。(还款方式:款项直接汇入户名为张银茂,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南靖支行,账号为6217001850008813199的账户内)二、如王文海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张银茂可就王文海尚欠300000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8月22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扣除已还本金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王文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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