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慧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723********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光民初字第418号 |
案号 |
(2020)闽0723执恢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辉、赵慧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福琴借款本金361467元,并按月利率1.5%支付自2012年1月2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