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桂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36********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636民初107号
案号
(2020)黔2636执2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桂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寨县支行借款本金116039.16元,并按《住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借款清偿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寨县支行对黔(2019)丹寨县不动产权第0000570号房屋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15元,由被告何桂静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1-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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