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吉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5********0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724民初1949号
案号
(2020)甘0724执2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张吉东、张宁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王成借款本金198000元,利息23760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1月23日),合计221760元;并自2019年11月24日起,按照本金198000元、年利率6%承担利息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本案受理费4705元,由被告张吉东、张宁负担,并连同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本院预收原告的受理费4705元,不再退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11-20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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