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吉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5********0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4民初1949号 |
案号 |
(2020)甘0724执2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张吉东、张宁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王成借款本金198000元,利息23760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1月23日),合计221760元;并自2019年11月24日起,按照本金198000元、年利率6%承担利息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本案受理费4705元,由被告张吉东、张宁负担,并连同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本院预收原告的受理费4705元,不再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时间 |
2021-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