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世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2********0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127民初2093号
案号
(2020)桂0127执1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玉少芳、周世国共同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的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该借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截止2016年6月22日,利息为49247.32元;从2016年6月23日起,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合同编号为45020120120018453《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二、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对被告周世国以其位于横县镇龙乡镇龙开发区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横国用(2003)字第1901016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横房权证镇龙字第p00024号〕,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6539元,由被告玉少芳、周世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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