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卓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84********3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7民初5115号 |
案号 |
(2021)粤0117执6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卓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清偿借款本金1484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4840元中的未还数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月13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给原告谢超;二、驳回原告谢超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从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