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6********03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02民初1887号 |
案号 |
(2021)豫1502执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满瑞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63751.9元、利息7311.27元、违约金2273.5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634元,减半收取817元,由被告满瑞琴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