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4********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324民初379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鲁1324执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兰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洋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马庆才现金人民币200000元,案件受理费5050元,保全费1770元,由被告郑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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