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庆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32********1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81民初2817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孟庆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长利借款本金20 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2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4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432元,由被告孟庆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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