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伟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1********25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11民初1069号
案号
(2019)豫04执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平顶山市翊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偿还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999999.78元、利息及罚息1135881.1元,共计10135880.88元.二、河南居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安宇、于联合、邢伟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826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87615元,由平顶山市翊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南居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安宇、于联合、邢伟琴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2-19
发布时间
2019-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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