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隆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4********0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1)宁民初字第1522号
案号
(2021)闽0424执恢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隆华同意支付原告范忠文货款17570元。此款定于2012年2月11日前支付4500元;2012年8月11日前支付4500元;2013年2月11日前支付4500元;2013年8月11日前支付4070元。二、如果被告叶隆华未按前款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原告范忠文有权就全部货款申请强制执行。三、如果未按第一款约定时间支付货款,被告叶隆华同意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与全部案款一并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范忠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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