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隆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24********0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宁民初字第1522号 |
案号 |
(2021)闽0424执恢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隆华同意支付原告范忠文货款17570元。此款定于2012年2月11日前支付4500元;2012年8月11日前支付4500元;2013年2月11日前支付4500元;2013年8月11日前支付4070元。二、如果被告叶隆华未按前款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原告范忠文有权就全部货款申请强制执行。三、如果未按第一款约定时间支付货款,被告叶隆华同意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与全部案款一并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范忠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