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2********1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8民初1004号 |
案号 |
(2021)冀0608执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贾艳、王天宇、王天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王素平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贾艳、王天宇、王天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王素平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证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12元,减半收取计1656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