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宇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05********73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223民初1371号
案号
(2021)内0223执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宇明归还原告李庆春借款、欠款本金176700元和截止2020年9月30日利息115400元,共计292100元,此款于20220年12月30日前归还本金60000元,剩余借款本息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剩余利息以1767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4倍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5681元,减半收取284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蔡宇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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