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319********2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323刑初346号 |
案号 |
(2021)辽0323执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赵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1年3月2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