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华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19********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钢民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2)钢执字第00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钢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莱芜市华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莱芜市华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务正借款本金564660元。 二、支付本金为688758元的利息,字自2010年7月17日至2011年7月5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四、被告吕华平、贺文华、莱芜市环信经贸有限公司、李洪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借款人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钢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2-07-04 |
发布时间 |
2014-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