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323********4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凌北民初字第348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凌执字第017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凌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强所欠原告丁子华工资款2,600元,分别于2015年8月30日前给付1,300元;于2015年10月30日前给付1,300元。二、被告朝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欠款在拖欠被告张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朝阳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缓交),由被告张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凌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5-12-07 |
发布时间 |
2015-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