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费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21********3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882民初1605号 |
案号 |
(2019)辽0882执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营口华洋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费强共同给付原告李月华借款223077.46元。并自诉讼之日起(2018年1月22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分向原告支付资金占有期间利息。上述给付义务,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辽0882执14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执行法院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