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费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21********3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882民初1605号
案号
(2019)辽0882执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营口华洋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费强共同给付原告李月华借款223077.46元。并自诉讼之日起(2018年1月22日)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分向原告支付资金占有期间利息。上述给付义务,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时间
2019-06-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0882执146号
立案日期
2019-01-03
执行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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