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桂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02********1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3民初701号
案号
(2021)赣0323执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廖世萍、张桂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53436.4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18日),本息合计553436.46元,后续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罚息利率年利率12.441%自2020年5月19日起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廖桂林对被告廖世萍、张桂香的上述债务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廖桂林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廖世萍、张桂香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诉讼费9334元,由被告廖世萍、张桂香、廖桂林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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