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3********3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02民初196号
案号
(2021)赣0302执4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辉偿还原告陈萍兰借款本金56000元,该款于2020年1月24日之前偿还20000元,2020年4月30日之前偿还剩余借款36000元;二、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则应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56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1.5%为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可就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700元,减半收取计850元,由被告杨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