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3********3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02民初196号 |
案号 |
(2021)赣0302执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辉偿还原告陈萍兰借款本金56000元,该款于2020年1月24日之前偿还20000元,2020年4月30日之前偿还剩余借款36000元;二、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则应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56000元为基数,以月利率1.5%为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可就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700元,减半收取计850元,由被告杨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