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阮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326********16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0108民初8928号
案号
(2021)琼0108执9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海口分中心偿还截止至2020年4月8日的信用卡借款本金120830.48元、零售利息9367.71元、分期手续费9351.92元、违约金26952.20元,以上合计166502.31元以及自2020年4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本金120830.48元、零售利息9367.71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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