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91民初5624号 |
案号 |
(2020)苏0591执5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新光租赁(苏州)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697795元。租金支付方式为:于2020年9月21日前支付原告1.5万元;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月21日前支付原告1.5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每月21日前支付原告3.5万元;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每月21日前支付原告7万元;余款于2021年12月2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17元,保全费3637元,合计8654元,由被告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新光租赁(苏州)有限公司。三、如被告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任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有4权向被告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加收自违反本协议约定期限之日起以全部未付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并有权就被告方的上述全部未付款项包括未付租金、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一并申请执行,且有权就上述债务以被告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抵押的10套pcb四头钻铣机及配件(ylcnc4-e)(动产抵押登记证书编号为44182019000416)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被告肖铁鹰、孟严丽、深圳市惠创快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被告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肖铁鹰、孟严丽、深圳市惠创快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追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铁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816806179278 |
登记机关 |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英德市桥头镇五石村何屋大岭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