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17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302刑初1469号 |
案号 |
(2021)皖1302执20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陈金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7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9日起至2020年8月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书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郑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9日起至2020年8月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书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追缴被告人陈金元、郑芳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