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3********56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民终3699号 |
案号 |
(2021)鲁1523执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2020)鲁1523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二、撤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2020)鲁1523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王召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李国华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之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25元,保全费520元,合计1,045元,由王召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上诉人李国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