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191民初4621号
案号
(2017)皖0191执7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安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寿县桃园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473093元及违约金〔以331165.1(473093×70%)为基数,自2015年4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至清偿之日止;以141927.9(4730930×30%)为基数,自2015年6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至清偿之日止;两项之和不超过141927.9〕;二、被告安徽省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安分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的部分,由安徽省宿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以其他财产清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5-09
发布时间
2017-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邱广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0015234155XF
登记机关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胜利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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