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明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1********0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521民初8217号 |
案号 |
(2018)闽0521执29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万仕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云庄分社借款本金248万元及利息、罚息(计至2017年8月21日的利息、罚息共189024.35元,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泉州市大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仁志、何伟雄、杨明聪对被告福建万仕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万仕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52元,减半收取14076元,由被告福建万仕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市大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仁志、何伟雄、杨明聪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5-25 |
发布时间 |
2018-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