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801********1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1002民初374号
案号
(2021)甘1002执4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齐鹏支付原告庆阳迪堡工贸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下欠的房屋租赁费65680元;二、驳回原告庆阳迪堡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3元,由被告齐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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