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丽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82********24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04民初3496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32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广州宝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代庆东签订的《贷款协议》贷款提前到期;二、被告代庆东、史丽娟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128378.22元、利息及罚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两项之和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扣减被告代庆东已经支付的利息、罚息共计9786.87元);三、被告代庆东、史丽娟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669元;四、被告代庆东、史丽娟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全费132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3277.09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