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燕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5********2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10471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毛燕树向原告陈梓良退还合作费用59866.67元、支付违约金17960元、赔偿损失160800元;二、驳回原告陈梓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82元,由原告陈梓良负担442元,由被告毛燕树负担2440元,被告毛燕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三日内向本院缴纳24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