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寿光市先锋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415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7338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夏志恒于2020年6月25日前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正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9月到期租金71033.95元、截止到2020年6月10日前的全部逾期利息45177.59元、案件受理费10210元,以上共计126421.54元;二、自2020年7月起,被告夏志恒于每月租金支付日15日前向原告正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顺序支付2019年10月起的到期未付租金,直至全部租金偿还完毕。(详见变更后的租金支付表);三、若被告夏志恒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支付的,视为剩余债权全部提前到期,原告正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租金及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被告张学林、杨淑芹、张超、寿光市先锋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夏志恒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五、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夏志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3334434415N |
登记机关 |
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寿光市化龙镇寿济路与潍高路交叉口西1.5公里(寿济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