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64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2民初5449号
案号
(2021)闽0302执5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金庭熀、金英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行借款本金14.8万元及该款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上述利息、罚息、复利之和以以借款本金14.8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为限) ;二、金庆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51元,减半收取计1675.5元,由金庭熀、金英、金庆华负担。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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