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3********48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4554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魏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河南壹柒置业有限公司代其履行的款项409456.24元。二、驳回原告河南壹柒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42元,由被告魏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