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海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7********32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靖民一初字第933号 |
案号 |
(2018)桂1081执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海良给付原告刘亚非、刘亚磊、王利伟、尹肖凯、余公新、耿合红、周治仲、张瑞昌、赵晓彬、李帅永劳务报酬人民币55010元,被告济宁市任城区锅炉设备安装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本案受理费1176元,由被告张海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2-27 |
发布时间 |
2018-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