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海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7********32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靖民一初字第932号
案号
(2018)桂1081执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海良给付原告高老三、申加发劳务报酬人民币26480元,被告济宁市任城区锅炉设备安装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本案受理费462元,由被告张海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2-27
发布时间
2018-07-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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