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25********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23刑初49号 |
案号 |
(2021)辽0123执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王旭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1日)被告人肖淋懿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7月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康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