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时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227********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02民特197号 |
案号 |
(2021)鲁1502执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前行:次申请人:王文浩,男,197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若出现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望湖花园小区11号楼个还款211室。身份证号码:37250119790724243x。拆借中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洪磊,山东光岳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法申请人:时伟,男,1985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出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向阳路101号月亮湾b区4号楼规定,2单元2032室。身份证号码:140227198508070017。市东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王文浩与申请人时解协伟关于可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中请人因民间借货纠纷,于2020年9月8日经聊城市东昌府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执对方当事人时伟于2020年10月31前偿还借款本全十万(10万无与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份产坐的利息壹万(1万)元,合计:十万元(1万元)整。下前行:大四十万(40万)元至次年(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全部清偿。还款期间,对方当事人时伟任何一笔若出现逾期,视为全部到期,自2020年10月31日第一个还款日期以款总额为基数,按展同期全国很行间同任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对方违药金。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王文浩与中请人时伟于2020年9月8日经聊城市东昌府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审判员费瑞栋年月日本件与原件孩书记员戴鑫honor9xdualcamera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