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90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902民初1182号
案号
(2021)辽0902执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李爱博与被告邢凯夫妻剩余共同债务共计173306.45元,由原告李爱博负担98880.6元,被告邢凯负担74425.85元。案件受理费10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邢凯负担830.32元,由原告李爱博负担244.6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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