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902********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902民初1182号 |
案号 |
(2021)辽0902执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李爱博与被告邢凯夫妻剩余共同债务共计173306.45元,由原告李爱博负担98880.6元,被告邢凯负担74425.85元。案件受理费10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邢凯负担830.32元,由原告李爱博负担244.6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