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水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4********2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105民初6739号 |
案号 |
(2021)鲁0105执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水保需偿还原告蔡心向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15万元,共计45万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5月9日,被告吴水保在上述借款本息之外另向原告蔡心向支付其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万元;二、上述款项,2020年11月15日前偿还30万元,2021年12月15日前偿还15万元并同时支付原告蔡心向实现债权费用2万元;三、如被告吴水保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偿还,则原告蔡心向有权主张全部债权利息(自2020年5月9日之后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并就剩余借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产生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执行费用由被告吴水保承担;如被告吴水保未按时偿还上述债务,原告蔡心向有权对被告吴水保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679号青年居易公寓11号楼2-606、2-706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25元,由被告吴水保负担;五、原告蔡心向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原、被告基于本案别无纠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