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3********1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02民特270号
案号
(2021)鲁1502执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债权纠纷,于2020年10月16日经聊城市东昌府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申请人赵磊欠申请人马保贤本金13848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30000元,余款108480元自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于每月28日前分别向申请人马保贤偿还10000元,剩余8480元于2021年11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如果赵磊有任一期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马保贤可就尚欠款项申请执行,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马保贤违约金。该调解协议于2020年11月3日经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裁定如下:申请人马保贤与申请人赵磊于2020年10月16日经聊城市东昌府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该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11月13日生效。现被执行人赵磊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此致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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