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高新区鼎丰玻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7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肇1284民初2520号
案号
(2018)粤1284执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肇庆高新区鼎丰玻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东桥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货款39162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其中截至2013年12月19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为14915元,自2013年12月20日起,以391626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东东桥钢结构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947元,由被告肇庆高新区鼎丰玻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1-19
发布时间
2018-01-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伍炎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肇庆高新区华生市场D幢南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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