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晶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03********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524民初2417号 |
案号 |
(2021)鲁1524执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秦兰英、贾晶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0000元及合同约定的利息及罚息。二、被告丁洋洋、徐广亮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贾广以其房产(东阿县贾庄小区1号楼2单元502室)对以上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由五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