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祝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3********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923民初1716号 |
案号 |
(2021)豫0923执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连祝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乾松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30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陈乾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连祝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